農民健康保險(以下簡稱農保)
申請參加農保者,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:
一、年滿十五歲以上者。
二、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。
三、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。
四、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,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:
(一)自有農業用地:以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翁姑或媳婦所有之農地,
平均每人面積0.1公頃以上。
(二)承租農業用地:以本人或配偶承租面積0.2公頃以上之農地。
(承租私有農地者,應訂有租賃契約,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
公證)
五、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。
申請參加農保者,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:
一、新取得農地要滿90天以上。
二、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三、全戶戶籍謄本(十日內有效),或新式戶口名簿。
四、全戶加保農地之土地謄本(十日內有效)。
五、以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者,應檢附土地所
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。
六、加保之農地屬都市土地者,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七、近一年內銷售憑證30,600元以上或購買資材憑證〈須有品名、數量明
細〉5,100元以上。
八、提供近一個月內之農業用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。
九、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。
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
不論是以自耕農、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,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,
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,以保障加保權益。
一、戶籍異動→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。
二、土地變動→如自有農地、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、承租
或農地面積變動。
三、有參加其他職業保險者,如勞保、公保及職業災害保險。
全民健康保險
農保被保險人其眷屬若符合下列規定,始得依附被保險人
為健保眷屬保險:
1.被保險人之配偶,且無職業者。
2.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,且無職業者。
3.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者,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
能力,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。
參加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者需帶證件:
1.戶口名簿或身份證。
2.學生證或殘障手冊或其他證件。
若有下列情況應至農會辦理退保:
1.喪失之前所列加保資格的人。
2.現役軍人、軍校學生和軍事機關編制內領有補給證的聘雇人員。
3.在監獄、看守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的執行,其執行
期間在二個月以上的人。
4.失蹤滿六個月的人。
5.死亡。
健保自付保險費之減免規定:
1.中低收入戶未滿十八歲或七十歲以上保費全部減免。
2.極重度及重度殘廢保費全部減免。
3.中度殘障保費減免二分之一。
4.輕度殘障保費減免四分之一。